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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自治區關于
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
便利化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發〔2022〕84號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自治區關于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實施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2日
自治區關于
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
便利化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有關要求,加快推進自治區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更好滿足企業和群眾辦事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完整準確貫徹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十屆五次全會精神,加快推進數字政府建設、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充分發揮自治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以下簡稱一體化平臺)“一網通辦”支撐作用,進一步推進政務服務運行標準化、供給規范化、企業和群眾辦事便利化。
2022年底前,實現全區各級依法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標準化。編制公布自治區、地、縣三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目錄。以行政許可為重點,基本建立試點編制、會簽審核、行業主管、動態管理、全區統一的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會簽管理機制。依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并完善統一受理、好差評、電子證照、適老化改造等功能。建立全區標準統一、動態管理的政務數據目錄,實現數據資源清單化管理。完善電子證照共享服務體系,推動高頻電子證照應用領域和互通互認。建設完善“新服辦”“新企辦”等移動APP政務服務品牌,按照統一標準對自治區各級各類政務服務應用統一管理、同源發布、一體化服務。完成18個“一件事一次辦”,“全程網辦”事項覆蓋率80%以上。五級政務服務中心(站)全面部署,綜合窗口全覆蓋,“一網通辦”服務能力顯著增強,企業和群眾經常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實現“統一受理”“跨省通辦”。
2025年底前,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水平全面躍升。政務服務標準規范實現全域覆蓋,“免證辦”全面推行;集約化辦事、智慧化服務實現新突破,“網上辦、掌上辦、就近辦、一次辦”更加好辦易辦,政務服務線上線下深度融合、協調發展,統一規范、方便快捷、公平普惠、優質高效的政務服務體系全面建成。
二、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
(一)推進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標準化。建立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審核制度。自治區有關部門負責按照國家明確的依申請辦理的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范圍,根據一體化平臺事項管理系統中同步的國家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和自行依法依規設立的事項,修訂完善本行業條線事項基本目錄。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牽頭負責組織對事項合法性,基本目錄及其要素信息的完整度、準確性,以及與權責清單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一致性、與地方政務服務業務開展的適用性等進行聯合審核,修訂印發統一的自治區事項基本目錄。各地(州、市)要根據自治區事項基本目錄和本地實際,明確應承接的事項,全面梳理依法依規自行設立的事項,修訂完善本地區事項基本目錄。
(二)推進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標準化。編制實施清單。自治區有關部門會同各地(州、市)對口行業管理部門依據事項基本目錄,明確主管行業領域的事項拆分標準,做到同一事項名稱、編碼、類型、設定依據、實施主體、受理條件、服務對象、法定辦結時限、辦理結果、結果樣本、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形式、審查標準、通辦范圍等要素在區、地、縣、鄉、村五級統一,形成事項實施清單編制指引。
(三)建立健全政務服務事項管理和動態調整機制。各級部門要根據業務變化和實施情況,通過一體化平臺事項管理系統及時向本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提出調整事項基本目錄或實施清單的申請,政務服務管理機構負責事項基本目錄、實施清單的審核發布。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投資審批管理事項清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等要與一體化平臺事項基本目錄的同類事項名稱、類型等要素一致。2022年底前,出臺自治區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動態管理辦法。
事項實施清單和辦事指南要通過各級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服務中心、一體化平臺、移動終端、自助終端等途徑對外公開,推動政務服務事項統一管理,做好與自治區事項管理系統對接和應用。各地(州、市)、各部門應統一通過一體化平臺事項管理系統獲取事項信息,實行線上線下事項同源管理、同源發布、同步更新。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業務辦理協同標準。跨部門業務協同辦理要明確牽頭部門與協辦部門。跨區域業務協同辦理由共同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牽頭協調。政務服務管理機構統籌各相關部門制定政務服務事項“異地代收代辦”“多地聯辦”的流程規則,明確收件地和辦理地的權責劃分、業務流轉程序等內容。
(四)健全政務服務標準體系。按照國家政務服務標準化相關要求,嚴格落實事項管理、政務服務中心建設、政務服務實施、便民熱線運行、服務評估評價等標準規范,持續完善一體化平臺標準規范體系。研究構建自治區政務服務標準體系總體框架。建立標準研制、試點驗證、審核發布、推廣實施、效果評估和監督保障等閉環機制。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等提供政務服務標準化支撐工作。
三、推進政務服務規范化
(五)規范審批服務。規范審批服務行為。嚴格執行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和限時辦結等制度。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公示、聽證和現場勘查、核實等程序外,原則上所有審批事項的流程控制在受理、審核(審查)和辦結3個環節以內;需多部門聯合審批的事項,總環節控制在5個環節以內。對現場勘驗、技術審查、聽證論證等程序實施清單化管理,建立限時辦結機制并向社會公布。對規范審批執行情況,納入常態法制檢查。各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按照實施清單編制規范要求,梳理和發布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各級部門要嚴格按照實施清單和辦事指南的規定辦理,不得對企業和群眾提出辦事指南規定以外的要求,不得額外增加或變相增加辦理環節和申請材料。
規范審批監管協同。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密切部門之間以及部門內部的審批和監管聯動,實時共享審管信息。對劃歸行政審批局實施的政務服務事項,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監管。加強一體化平臺與“互聯網+監管”系統對接,通過一體化平臺實現政務服務事項辦理信息、結果及相關行政檢查、處罰等監管信息同步共享,形成審批服務監管、監管支撐審批的審管銜接工作格局。
規范中介服務。進一步清理政務服務領域沒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依據的中介服務事項,對確需保留的強制性中介服務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并向社會公布。中介機構行業主管部門要完善中介機構服務規范和標準,推動中介服務機構公開服務指南,明確服務條件、流程、時限和收費標準等要素。建設全區統一的中介服務交易系統,推行中介機構線上規范交易,實現中介服務成果數據共享。各有關部門不得強制企業選擇特定中介服務機構。加強相關市場主體的信用信息及信用獎懲情況歸集共享。
(六)規范政務服務場所辦事服務。規范政務服務場所設立。統一集中提供政務服務的綜合性場所名稱,縣級以上為政務服務中心,鄉鎮(街道)為便民服務中心,村(社區)為便民服務站。建立政務服務中心進駐事項負面清單制度,除場地限制或涉及國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則上政務服務事項均應納入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部門單設的政務服務窗口原則上應整合并入本級政務服務中心,確因涉密、場地限制等特殊情況不進入政務服務中心辦理的,應及時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決定并納入本級政務服務中心一體化管理,由所屬業務主管部門和本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實施雙重管理,按照統一要求提供規范化服務。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整合現有各類資源,充分利用現有服務設施、黨群活動場所等,規范推進鄉鎮(街道)、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站)建設全覆蓋,梳理編制鄉鎮(街道)、村(社區)政務服務事項清單。便民服務中心(站)負責集中辦理下放至鄉鎮(街道)、村(社區)辦理的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工作。2022年底前,印發《自治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站)建設指引》。
規范政務服務窗口設置。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要提升綜合咨詢窗口功能,依托一體化平臺逐步整合部門單設的辦事窗口,變“跑多窗辦”為“一窗辦多事”。設置“跨省通辦”“區內通辦”“一件事一次辦”窗口,為企業和群眾提供異地辦事、主題套餐等服務。對因特殊情況不能整合并入本級政務服務中心的部門專項業務大廳,要在本級政務服務中心設置受理窗口,實現“多點可辦”。完善免費幫辦代辦窗口、“辦不成事”反映窗口,建立與12345熱線聯動督辦機制。推進便民服務中心(站)綜合辦事窗口設置,鼓勵探索無前臺模式,為辦事群眾提供“肩并肩”的辦事服務。
規范政務服務窗口業務辦理。進駐的政務服務事項必須在政務服務中心實質運行,嚴禁“明進暗不進”,不得在政務服務中心之外的其他場所實施受理和送達。加大現場審批授權力度,對適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務服務事項當場受理,不能當場辦結的事項,除實地勘察、檢驗檢測、聽證、拍賣、鑒定、專家評審和集體研究等環節外,其他審批環節須全部在政務服務中心內辦理,杜絕政務服務中心窗口成為部門的“中轉站”和“收發室”。健全完善“首席事務代表”制度,進一步明確首席事務代表的具體職責,統籌協調政務服務事項辦理工作。2022年底前,進駐政務服務中心事項的辦理授權率不得低于95%。
(七)規范網上辦事服務。統籌網上辦事入口。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秘密等情形外,推動各地(州、市)、各部門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一體化平臺辦理。編制出臺一體化平臺統一受理標準接入指引,明確對接模式,強化服務運營監督能力。對有自建受理及審批系統(包括移動端)的有關部門,做好自建系統與一體化平臺的改造對接,推進實現全區網上辦事統一入口、統一辦件編碼、統一出口,全過程監督。各地(州、市)、各部門要充分依托一體化平臺各自專區對外提供服務。推進各級政府網站、新疆政務服務網適老化、無障礙改造,助力老年人、殘疾人等重點受益群體平等便捷地獲取、使用政務服務。2022年底前,高頻政務服務事項辦理入口統一至新疆政務服務網和“新服辦”“新企辦”移動端。
規范網上辦事指引。進一步完善一體化平臺網上辦事引導功能,解決網上辦事看不懂、操作不便等問題,創新在線導辦幫辦方式。細化和動態完善政務服務知識庫內容,實現政務服務咨詢問答智能化,優化智能客服功能。2022年底前,進一步優化“小疆”智能客服的智能搜索、智能問答、智能導航等功能,持續豐富政務服務知識庫。
提升網上辦事深度。依托一體化平臺實行政務服務事項全程網辦負面清單管理,推進數據共享、電子證照、電子印章等與一體化平臺深度融合應用,提供申請受理、審查決定、結果送達等全流程、全環節網上服務,推動更多適合網上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由網上可辦向全程網辦、好辦易辦轉變。2022年12月底前,對不能納入一體化平臺統一管理的事項,編制形成負面清單。
(八)規范政務服務線上線下融合發展。規范服務辦理方式。線上線下并行提供標準服務,滿足企業和群眾的多樣化辦事需求。對已實現線上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原則上要同步提供線下窗口辦事服務,由企業和群眾自主選擇。申請人在線下辦理業務時,不得強制要求其先到線上預約或在線提交申請材料。已在線收取申請材料或通過部門間共享能獲取規范化電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紙質材料。
要統籌協同推進各級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站〕)與一體化平臺本地專區建設,在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線上辦理的同時,同步提升線下服務能力。推進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和辦事指南等在線上線下服務渠道(網上平臺、移動端、政務中心、自助終端、政府網站和第三方互聯網入口等)同源發布、同步更新,做到線上線下服務范圍統一、流程統一、標準統一,線上線下實行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
(九)規范開展政務服務評估評價。落實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和全流程政務服務評價閉環機制,堅持評價人自愿自主評價原則,不得強迫或者干擾評價人的評價行為。優化一體化平臺能力評估系統,開展實時監測和辦理評價通報。建立健全政務服務督查考核機制,將政務服務工作納入政府年度績效考核范圍。落實國家有關規范政務服務相關第三方評估要求,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四、推進政務服務便利化
(十)推進事項集成辦,深化“一件事”改革。圍繞企業從設立到注銷、個人從出生到身后的全生命周期,推動關聯性強、辦事需求量大、企業和群眾獲得感強的多個跨部門、跨層級政務服務事項集成化辦理,提供主題式、套餐式服務。2022年底前,各相關部門要依托一體化平臺,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請、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網辦理”的要求,通過系統對接整合和數據共享,對辦事流程進行系統性重構,完成自治區層面“出生一件事”“入學一件事”“婚育一件事”“涉企不動產登記一件事”等18個“一件事”工作,各地(州、市)完成落地運行,切實提升群眾和企業的獲得感。
(十一)推廣“免證辦”服務。在保護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和確保數據安全的前提下,通過流程優化、機制創新和技術保障,依托一體化平臺推進電子證照深化應用和互通互認。全面開展證照(證明)梳理,對能夠通過事中事后監管糾正且風險可控的事項推行通過數據共享、在線核驗等方式,實現材料免提交。2022年底前,梳理一批電子證照共享事項清單,實現高頻證照基本電子化并在清單事項中的全面應用。2025年底前,推動實現政府部門核發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夠提供電子證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實體證照。
(十二)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就近辦”。推動公共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養老服務、社會服務、戶籍管理等領域群眾經常辦理且基層能有效承接的政務服務事項以委托受理、授權辦理、幫辦代辦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務中心(站)辦理,充分依托一體化平臺,推動更多事項統一受理、就近辦理。推廣24小時自助服務,探索整合公安、稅務、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自助服務功能,推動更多事項全程自助辦理,推動集成式自助終端向村(社區)、園區、商場樓宇和銀行、郵政、電信網點等場所延伸,實現政務服務“就近辦、家門口辦”。
(十三)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加快一體化平臺移動端“新服辦”“新企辦”等政務服務品牌建設,組織各級、各部門將分散提供的移動端服務功能向一體化平臺移動端整合遷移,推進身份證電子證照、電子社保卡、醫保電子憑證、電子婚姻證、電子駕駛證、電子戶口簿、電子護照、電子行駛證、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出生證、電子預防接種證等高頻電子證照在一體化平臺移動端使用。建立統一政務服務移動客戶端運營管理機制,加強對各級政務服務平臺移動端應用的日常監管,強化統一用戶認證、安全檢測、安全加固、應用下載和使用推廣等規范管理,形成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協同聯動的移動端服務模式。
(十四)推行告知承諾制和容缺受理服務模式。對告知承諾事項實行清單管理,除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政務服務事項外,各地(州、市)、各部門要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則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諾制方式的政務服務事項,明確告知承諾的具體內容、要求以及違反承諾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細化辦事承諾方式和承諾事項監管細則,并向社會公布。進一步壓減證明事項,建立健全容缺受理服務機制,依法依規編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事項清單,明確事項名稱、主要申請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2022年底前,有關部門統一在新疆政務服務網中發布告知承諾制事項清單和容缺受理事項清單。2025年底,原則上全面實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容缺受理服務覆蓋度大幅提升。
(十五)提升智慧化精準化個性化服務水平。依托一體化平臺,打造用戶專屬服務空間,完善“一企一檔”“一人一檔”,規范和拓展二維碼、數字名片等場景應用,實現個性化精準服務,提供辦件查詢、功能訂閱、電子證照、個性化推薦等功能,根據用戶特性標簽和使用習慣,實現服務事項精準化匹配、個性化推送。充分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等新技術,推出“免申即享”、政務服務地圖、“一碼辦事”、智能審批等創新應用模式。2022年底前,優化完善全區統一在線預約、在線咨詢等服務。強化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完善申請材料自動預審、申請表單自動預填、審查要點自動預核查、數據實時共享等智能服務功能。2025年底前,試點推行全過程無人工干預審批、秒批秒辦和“零材料辦理”。
(十六)提供更多便利服務。政務服務場所要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和改造,為軍人、消防救援人員、醫護人員、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提供綠色通道和便利服務。推進水電氣熱、有線電視、郵政、通信、公證、法律援助等與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進駐政務服務中心、新疆政務服務網和“新服辦”“新企辦”移動端。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站)要依法加強與各類寄遞企業的合作,降低企業和群眾辦事成本,積極推行預約審批服務,鼓勵開展延時錯時服務,推行特殊時期綠色通道、應急辦理、預約辦理。根據疫情防控需求,優化自治區政務服務健康碼功能,提升健康碼云網支撐能力,促進健康碼常態化應用。
五、全面提升一體化平臺能力
(十七)加強平臺統籌建設。加強一體化平臺建設和管理。落實資金保障,加快推進一體化平臺功能提升和應用深化,在現有基礎上,建設一體化平臺統一受理系統、數據共享系統、“新系列”移動端等,升級全區統一的一體化平臺事項管理、“好差評”、智能客服等系統,統籌云網支撐,全面提升一體化平臺功能。2022年底前各地(州、市)、各部門政務服務業務系統應完成與自治區一體化平臺的全面對接,形成以一體化平臺作為總入口、總樞紐、總支撐的政務服務體系。各地(州、市)、各部門能依托一體化平臺支撐政務服務業務辦理的,不再單獨建設相關業務系統,確需單獨建設業務系統的,要把與一體化平臺對接融合和數據共享作為項目立項及驗收條件。自治區統籌一體化平臺建設,原則上不再單獨建設地市級以下政務服務平臺。
(十八)強化平臺公共支撐。各地各部門要統一使用一體化平臺的政務服務事項管理、業務辦理、數據共享、身份認證、電子證照、電子印章、物流寄遞、公共支付、咨詢建議、大廳管理、安全保障和“好差評”等系統,不再重復建設相關系統。依托一體化平臺推動電子證照在更多領域應用并實現互通互認,建立電子證照簽發以及跨地區跨層級互通互認、異議處理、反饋糾錯機制。依托一體化平臺統一規范各地區各部門電子印章制發核驗和用印。探索政務服務電子文件單套歸檔和電子檔案單套管理。
(十九)提升數據共享支撐能力。依托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以一體化平臺數據共享系統為總樞紐,在確保數據安全的基礎上,加快推進與國務院部門垂直管理業務信息系統全面對接,推動政務數據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無縫即時流動。優先將更多直接關系企業和群眾辦事、應用頻次高的數據納入共享范圍,滿足不動產登記、社會保障、戶籍管理、市場主體準入準營等重點領域以及人口、法人、地名、教育、婚姻、生育、住房、信用等普遍性數據需求,構建以數據目錄、供需對接清單為基礎,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的政務數據開放共享體系。2025年底前,數據歸集比例、數據共享比例全面達到國家要求。
六、保障措施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加強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工作組織領導,強化經費、人員、場地、信息化保障。明確自治區、地、縣、鄉四級政務服務責任體系。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全區政務服務工作的頂層設計、統籌推進、監督檢查。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建立健全政務服務責任和標準體系,完善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指導、協調和督促各地區各部門提供優質、規范、高效的政務服務,組織推進一體化平臺建設。各部門要發揮縱向行業引領作用,加強對本行業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改革的指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地區政務服務工作負主要責任,政府辦公廳(室)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細化任務分工,推動解決有關重點難點問題,確保改革任務盡快落地見效。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政務服務具體工作,接受上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指導和監督。
(二十一)加強地方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務服務體系,加強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站)、一體化平臺和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建設運行管理,組織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梳理、政務數據共享、標準實施、人員管理培訓、日常考核、指導監督等工作,統籌做好便民服務中心(站)場地、人員和經費保障工作。
(二十二)加強人員隊伍建設。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工作人員由同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統一配備,探索和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推進便民服務中心(站)窗口工作人員由同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統一配備。政務服務管理機構負責派駐人員的日常管理、服務規范和年度考核。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提供辦事窗口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按照行政辦事員(政務服務綜合窗口辦事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開展等級認定、定崗晉級等工作,增強人員隊伍的穩定性。健全培訓管理制度,不斷提升工作人員服務意識、業務能力和辦事效率,切實提高綜合窗口服務水平。加強一體化平臺運營隊伍建設,強化各級政務服務辦相關人員力量配備,保障平臺安全穩定運行。
(二十三)加強法治保障。堅持依法治疆,建設法治政務體系,聚焦政務服務優化面臨的政策制度障礙,及時清理和修改完善與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不相適應的行政法規、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定期開展《自治區促進政務服務便利化條例》落實情況督查,同時推動將行之有效并可長期堅持的做法以立法形式予以固化,發揮法治引領和保障作用。
(二十四)加強信息網絡安全保障。強化一體化平臺信息網絡安全保障系統建設,壓實各方責任,分級做好一體化平臺建設運營和安全保障工作,構建全方位、多層次、一致性的安全防護體系。加強政務數據安全生命周期安全防護,完善保密審查制度,防止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強化政務服務和數據共享利用中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保護,防范數據匯聚引發泄密風險,確保政務網絡和數據安全。
(二十五)加強宣傳推廣。加強政策宣傳,積極運用“一圖讀懂”、政務新媒體等形式通過政府網站、一體化平臺等向社會及時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讀,對關聯性較強的政策要一并解讀。加強對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進展成效和經驗做法的總結和復制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