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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個方面52項措施)
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自治州直屬各縣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州直屬各企事業單位,奎屯—獨山子經濟技術開發區、伊犁國家農業科技園區、都拉塔口岸、那拉提景區管委會: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貫徹落實國發〔2022〕12號文件精神推進經濟穩增長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發〔2022〕61號)的要求和自治區推進經濟穩增長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推動自治州經濟穩定增長,現將自治州結合實際制定的《自治州貫徹落實新政發〔2022〕61號文件精神推進經濟穩增長一攬子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各縣市、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擔負起確保經濟穩定增長的責任,以時不我待的精神、分秒必爭的行動,抓好政策措施落地見效,讓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應知盡知、應享盡享,著力推動我州經濟穩增長。各縣市要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本縣市實際,靠前發力、適當加力,推動經濟穩增長一攬子政策措施盡快落實到位,盡早產生政策效應。各部門要密切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自治州推進經濟穩增長一攬子政策措施提出的十個方面52條措施,及時出臺配套政策,確保各項政策可操作、能落地。自治州人民政府督查室將加強督促指導,適時開展專項督查,督查情況報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1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穩經濟增長6個方面33條措施、自治區穩經濟增長9個方面46項措施,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推動我州經濟穩增長,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財政稅收政策措施(6項)
1.進一步加大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力度。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關于擴大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范圍的有關精神,將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7個行業企業納入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一次性全額退還存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及時撥付中央、自治區第三批支持基層落實減稅降費和重點民生等轉移支付資金,納入直達資金范圍,單獨調撥庫款,并督促縣市及時足額落實地方承擔的留抵退稅資金,加快辦理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留抵退稅并加大幫扶力度,確保6月30日前完成集中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精準落實對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征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征企業所得稅,以及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六稅兩費”等優惠政策。加強對各縣市財政運行監測力度,通過加強庫款調度和向上爭取資金等方式,及時監控各縣市庫款、財力情況,在確保留抵退稅應退盡退的基礎上,保障基層財政平穩運行,落實“三保”分級負責制,兜牢兜實“三保”底線;落實留抵退稅政策獎補機制,積極爭取自治區支持退稅減稅降費政策落實財政獎補資金,將爭取財政獎補資金全部用于落實退稅減稅降費政策好、退稅額度對財政收入影響較大的縣市。(伊犁州財政局、稅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2.加快財政支出進度。中央下達轉移支付資金2日內下達各縣市。自治區下達轉移支付資金2日內下達各縣市,其中需要州級配套部分,7日內提出具體資金配套方案,經州黨委、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立即撥付資金。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及時做好資金撥付工作,保持預算支出的力度和強度不減,州縣年初預算安排的項目支出8月底前形成實際支出。加大盤活存量資金力度,對當年無法形成支出的資金收回預算,統籌用于州黨委、人民政府確定的經濟社會發展急需支持的領域。(伊犁州財政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3.加快專項債券發行使用進度并擴大支持范圍。對自治區5月30日下達的第三批101.4億元債券資金,督促縣市、相關部門8月底前完成支出,形成實物工作量。積極對接自治區,做好剩余59.8億元債券資金的發行工作。切實發揮好專項債券資本金的撬動作用,指導縣市科學、規范、高效使用,有效撬動社會投資。提前做好2023年專項債券項目儲備工作,在9大領域基礎上優先考慮新型基礎設施、新能源項目。鼓勵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加速新能源有效替代,完善支持新能源發展的財政金融政策,為新能源支撐能源強國建設和推動能源革命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伊犁州財政局、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4.落實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獎補政策。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減稅降費有關規定,融資擔保機構將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降至1%及以下。由州本級和各縣市共同出資1億元以上,建立融資擔保機構中小微企業風險代償補償基金,健全融資擔保風險代償補償工作機制,增強融資擔保機構直接服務中小微企業的能力。對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行業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融資擔保支持、推動金融機構盡快放貸,并將上述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業務納入自治區政府性擔保機構再擔保合作范圍。對支小支農擔保業務保費給予階段性補貼。允許有條件、有意愿的商業保險公司經營短期險業務。(伊犁州財政局,人民銀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伊犁銀保監分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5.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對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和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適宜中小微企業的全部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對20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和4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預留面向中小微企業的份額由30%提高至40%以上。將面向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其中: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價格扣除比例由3%—5%提高至6%—10%。(伊犁州財政局、政務服務管理局、發展改革委、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6.落實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階段性緩繳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應繳納部分,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底。對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可自愿暫緩繳納養老保險費。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在實施階段性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政策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實施范圍,緩繳擴圍至受到疫情嚴重沖擊、行業內大面積出現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17個特困行業。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伊犁州人社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工信局、稅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金融支持實體經濟和重大項目政策措施(6項)
7.鼓勵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貸款及受疫情影響的個人住房與消費貸款等實施延期還本付息。督促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繼續按市場化原則與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等自主協商,對其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努力做到應延盡延,本輪延期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底。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餐飲、零售、文化、旅游、交通運輸等困難行業2022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傾斜,并適當放寬延期期限。辦理延期時不得“一刀切”地強制要求增加增信分險措施。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受疫情影響隔離觀察或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人員,金融機構對其存續的個人住房、消費等貸款,靈活采取合理延后還款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期還本等方式調整還款計劃。對延期貸款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征信記錄,并免收罰息。(伊犁銀保監分局、人民銀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8.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力度。進一步發揮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作用,對相關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提供獎勵資金比例從1%提高到2%給予支持,鼓勵金融機構穩定普惠小微貸款存量、擴大增量。按照市場化原則,通過展期或續貸支持等方式,幫助受困企業抵御疫情影響,不得盲目限貸、抽貸、斷貸。運用支農再貸款、支小再貸款等工具,鼓勵、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大對涉農、小微企業特別是普惠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優先支持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相關企業。引導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進駐新疆金融服務平臺,提升銀企對接質效。(人民銀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伊犁銀保監分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9.繼續推動實際貸款利率穩中有降。持續釋放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形成機制改革效能,發揮LPR的指導性作用,帶動市場主體貸款利率穩中有降。落實新疆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的有關要求,將存款利率下降效果傳導至貸款端,推動實際貸款利率穩中有降。(人民銀行伊犁州中心支行負責)
10.提高資本市場融資效率。充分用好國家關于“三農”、小微企業等綠色通道政策,為重點領域企業提供融資支持。指導金融機構支持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質押等融資,引導核心企業幫助上下游企業開展供應鏈融資,并積極給予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再貼現支持。(伊犁州財政局、伊犁銀保監分局、人民銀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11.加大金融機構對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項目的支持力度。支持政策性開發銀行優化貸款結構,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基礎設施建設投放更多更長期限貸款;引導商業銀行進一步增加貸款投放,加大對重點項目支持力度,合理延長貸款期限。(人民銀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伊犁銀保監分局,伊犁州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12.全面提升跨境金融服務水平。傳導落實外匯便利化政策,引導銀行提升金融服務水平,為涉外企業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結算服務。持續優化企業匯率避險服務,幫助企業合理運用外匯衍生產品工具及使用人民幣跨境結算規避匯率波動風險。依托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幣創新業務政策,鼓勵試點銀行吸收境外低成本資金為新疆實體企業提供融資支持。推廣“跨境金融區塊鏈服務平臺”出口應收賬款融資等場景應用,紓解外貿企業融資難題。(人民銀行伊犁州中心支行,霍爾果斯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保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政策措施(9項)
13.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供給。統籌國家和自治區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及第一批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對全州冬小麥、春小麥分別按照220元/畝、219元/畝予以補貼。支持州直71.5萬畝高標準農田建設,畝均財政投入提高到1500元。對大豆、花生分別按照300元/畝、500元/畝的標準對23萬畝大豆、2100畝花生種植予以補貼。實施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試點,加大農機報廢補貼政策實施力度,確保州直實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縣市覆蓋率達到90%。(伊犁州農業農村局、財政局、水利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14.持續推進畜牧業規模化發展。整合鄉村振興資金、債券資金、欠發達國有牧場、伊犁馬產業集群、新疆褐牛產業集群項目資金,支持畜牧業基礎設施建設,加快9個畜牧產業園、22個改擴建種畜場、16個養殖小區建設,推進養殖示范場標準化建設,提高畜產品保障供應能力。加大良種畜引進購置補貼,調優畜群結構,提高生產母畜比例;持續抓好牲畜品種改良,提高良種化率;加大品牌化創建,推進畜牧產品“三品一標”認證及推介;加強奶源基地建設,在伊寧市、奎屯市、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各新建1個存欄1000頭以上的荷斯坦奶牛標準化規模養殖場,推進伊犁河谷高端優質奶業集群發展。(伊犁州畜牧獸醫局、鄉村振興局、農業農村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15.大力發展石油石化、煤炭煤化工、生物制藥、數字經濟等產業。完善自治州重點產業鏈供應鏈企業“白名單”,做好“白名單”企業的運行監測和協調服務工作,用好“一企一策”機制,幫助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打通堵點、難點、卡點,推進全產業鏈發展。(伊犁州工信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商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16.全力支持紡織服裝、光伏硅基產業健康發展。支持鼓勵相關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加大國內市場銷售,“一企一策”幫助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加大自治區幫扶政策支持力度,推進棉花及紡織服裝、光伏硅基等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伊犁州商務局、工信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各相關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17.用好中央和自治區支持紡織服裝業發展的資金。積極爭取中央、自治區紡織服裝專項資金,支持州直紡織服裝企業出疆運費、電費、就業培訓及社會保險等支出,用足用好出疆棉補貼政策,促進紡織產業穩崗達產。發揮自治區產業發展資金撬動作用,支持伊寧縣紡織產業園標準化廠房建設項目,更好承接東部紡織產能轉移升級。(伊犁州財政局、工信局、發展改革委,各相關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18.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暢政策。精準做好貨車司機的風險排查和信息推送工作,建立貨車司機“白名單”,落實落細疫情防控和物流保通保暢各項工作措施,暢通民生物資供應、保障城鄉商品寄遞流通。嚴禁擅自阻斷或關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公路服務區,嚴禁硬隔離縣鄉村公路。除入疆通道外,堅決取締在高速公路主線和服務區設置的防疫檢查點,全面取消對來自疫情低風險地區貨運車輛的防疫通行限制。一律取消不合理限高等規定。在堅決阻斷病毒傳播通道的同時,確保交通網絡不斷,對來自或進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的貨運車輛,落實“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貨運司機在異地核酸檢測,同等享受免費政策,核酸檢測結果全國通用。(伊犁州交通運輸局、發展改革委、工信局、公安局、衛健委,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19.降低市場主體用水用電用網和房租等成本。全面落實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政策,設立6個月的費用緩繳期,并可根據當地實際進一步延長,緩繳期間免收欠費滯納金。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行業收費,取消不合理收費,規范政府定價和經營者價格收費行為,對保留的收費項目實行清單制管理。在招投標領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履約、工程質量等保證金,鼓勵招標人對中小微企業投標人免除投標擔保。落實2022年中小微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政策。對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域內承租國有企業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當年6個月租金,其他區域減免3個月租金。對轉租、分租國有企業房屋的,確保減租政策有效傳導至實際承租人。實行減免高速公路服務區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租金政策。對不屬于減免對象的小微企業提出減免房租的,鼓勵國有企業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協商、規范決策、共渡難關的原則,在能力可及范圍內給予必要幫扶。(伊犁州發展改革委、住建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國資委、政務服務管理局,伊犁州通訊管理辦公室、國網伊犁伊河供電有限責任公司,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20.穩定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用電價格。對不滿1千伏工商業戶,2022年繼續維持現行電價政策。鼓勵有條件的縣市結合實際,進一步對中小微企業用電實行階段性財政補貼。落實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站)電價優惠政策。對直接報裝接電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基本電費至2025年底。(國網伊犁伊河供電有限責任公司,伊犁州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21.加大中小企業賬款清欠力度。深入組織開展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進一步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全面排查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拖欠的中小企業賬款,持續暢通清欠問題線索投訴舉報渠道,切實抓好問題線索核查督辦,對中小企業投訴無分歧欠款做到應清盡清,清償確有困難的,6月底前明確還款計劃,存在分歧的賬款通過調解、協商、司法等途徑加快解決。(伊犁州工信局、財政局、審計局、發展改革委,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四、擴大投資政策措施(5項)
22.加快綜合立體交通網絡建設。積極配合做好G219線昭蘇—溫宿、溫泉—霍爾果斯公路、精伊霍鐵路增建二線等項目預可研、可研編制工作與國土空間規劃緊密銜接;力促伊寧—阿克蘇鐵路、S330線那拉提—庫爾德寧等公路項目開工建設,加大G577線精河—伊寧等6個項目建設力度,確保2022年G218線伊寧過境公路主線基本貫通,G577線特克斯—昭蘇、S237線伊犁河二橋—加尕斯臺鎮項目建成通車。啟動新一輪農村公路建設和改造,新改建里程625公里,新增通三級及以上公路鄉鎮1個,新增通硬化路自然村14個,實施危橋改造13座,整治村道安防里程500公里。加快推進伊寧機場遷建,鞏留縣、尼勒克縣、特克斯縣通用機場項目前期工作。(伊犁州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交通運輸局、自然資源局、林草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23.加快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開工建設一批已納入規劃、條件成熟的水利項目。加快推進中小型水庫、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建設,持續支持大中型水閘除險加固、河流治理項目等工程建設。(伊犁州水利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24.加快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圍繞強弱項、補短板原則,以增強城市韌性為目標,加快推進城鎮供熱、供水、燃氣、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管網改造建設,重點推進伊寧市、奎屯市等供水管網建設和改造力度,持續控制漏損率。依托山水林田湖草沙項目,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理念,實施城鎮生活污水收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工程,加快推進污水管網建設和再生水利用工程,持續推進節能降耗達標排放、提高城市防汛排澇的標準。加快推進伊寧市餐廚垃圾處理項目,啟動奎屯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力爭項目早日建成投入使用,為推進州直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無害化處理工作奠定基礎,提供可復制經驗。(伊犁州住建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25.鼓勵擴大民間投資。認真落實《伊犁州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試行)》,按照“儲備一批、洽談一批、簽約一批、開工一批、達產一批”的工作目標,策劃包裝5億元以上產業類項目不少于165個,突出做好來伊企業考察和意向簽約企業跟蹤服務,促進新簽約項目轉化落地,重點推進歐亞美股(霍爾果斯)國際生物科技園、奎屯綠色能源全產業鏈材料產業園等在建項目,動態更新項目儲備庫,不斷擴大招商引資工作源頭活水。圍繞自治州裝備制造、生物醫藥、信息產業等十大產業發展規劃,瞄準一批世界500強、中國100強、行業百強企業等頭部企業,建立健全國家級龍頭企業項目資源庫,選準目標企業,開展“叩門”行動,著力引進一批大項目、好項目。用好向民間資本推介重點領域項目長效機制,鼓勵和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自治州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在供應鏈產業鏈招投標項目中對大中小企業聯合體給予傾斜,鼓勵民間企業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參與攻關。規范有序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以交通、水利、城市基礎設施等為重點,鼓勵民間投資通過綜合開發模式參與重點領域項目建設。(伊犁州商務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工信局、自然資源局、財政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26.加強投資項目要素保障。落實自治州重大項目聯席會議制度,及時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強化土地、用能、環保等政策配套,加快形成推進重點項目工作合力。強化政銀企融資對接,發揮好抓項目促投資穩增長投融資機制作用,積極推動金融機構參與投資項目融資,有效解決項目資金需求。加強企業用能保障,全面保障能耗強度低于所在轄區和所屬行業均值的新上項目用能需求;在節能審查階段落實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要求;用好新增可再生能源不計入用能總量政策,引導新上項目盡可能消納可再生能源,降低化石能源消費量,支持轄區內存量項目實施用能綠電替代,騰挪出的化石能源指標優先用于解決新上項目用能需求。按照“手續齊全立即辦、完善資料盡快辦、創造條件設法辦”的原則,加快立項、規劃選址、用地、環評、能評等前期工作,提高項目開工率、投資完成率、儲備項目轉化率,確保今年固定資產投資完成1060億元。(伊犁州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交通運輸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水利局、工信局、林草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五、加快推進旅游業復蘇(3項)
27.激發旅游市場活力。精心承辦自治區旅游發展大會,辦好2022年獨庫公路通車儀式、霍爾果斯中亞國際文化旅游節、薰衣草文化旅游節、天馬文化旅游節等系列節慶活動。鼓勵各縣市結合實際推出鄉村旅游精品線路或“一日游”線路消費套餐等線上線下特色消費產品,引導公園、景區、文博場館等改善設施和服務條件,延長開放時間。著力發展“時尚活力型、商旅融合發展型、便民服務型”夜間經濟形態,指導各縣市至少創建1條以上縣級夜間經濟示范街區,全力釋放城鄉消費潛力。(自治州文旅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28.大力實施旅游獎補政策。自2022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對航空組團、鐵路組團、汽車團隊、自駕、研學旅游等按照團隊規模、住宿時間等不同情況給予50元每人至500元每人不等的獎補。同時,在獎補政策執行期內,對累計向伊犁州直輸送游客不少于5000人(含5000人)且排名前5位的旅行社,分別給予15萬元、12萬元、9萬元、6萬元、3萬元的獎勵。落實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退還政策,享受暫退保證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請將暫退比例提高至100%,補足保證金期限延長至2023年3月31日。(自治州文旅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29.提高通行服務效能。實施5A級景區門票、區內交通等優惠措施,鼓勵A級以上景區分時段、分人群實施門票減免等優惠政策。倡導新疆人游伊犁、伊犁人游伊犁,鼓勵在無社會面本土疫情的地州之間開展跨區游,中小學生跨區出行可不進行報備,各縣市不得層層加碼,不得簡單以疫情為由限制出行、人為設置跨區游障礙。恢復跨省團隊旅游,發揮援疆優勢,鼓勵江蘇援伊前方指揮部和各前方工作組,開展“游客送疆”“引客入伊”活動,吸引疆外游客來伊旅游消費。(伊犁州文旅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六、促進消費政策措施(4項)
30.加大航線補貼力度。繼續培育伊寧—南京、伊寧—無錫、伊寧—鄭州航線,新增培育昭蘇—烏魯木齊、那拉提—烏爾禾航線。加快引進天津航空公司,在伊寧機場建設航空基地,投放過夜飛機。積極爭取自治區疆內支線補貼資金,新增伊寧—喀什、伊寧—庫爾勒、伊寧—吐魯番、伊寧—和田—喀什、喀什—伊寧—喀納斯、石河子—那拉提—圖木舒克等疆內環線。根據市場情況適時加密疆外航線。利用民航暑運、學生假期等時間節點,鼓勵旅行社等單位以旅游包機形式開通更多航線。根據當地企業貨運市場需求,利用“客改貨”包機,搭建“點對點”空中橋梁,切實發揮航空運輸快捷優勢。(自治州發展改革委,江蘇援伊前方指揮部,自治州財政局、文旅局,伊寧機場負責)
31.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統籌推進城市區域住房建設,加強金融、土地、稅收、市場監管等政策協同,促進住房合理消費。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實施購房契稅補貼、引進人才一次性購房補貼等政策。加大棚戶區改造力度,優化保障土地供應,對商品住房庫存消化周期在18個月內的,適度增加用地供應;大于18個月時,適度減少用地供應。合理確定土地競拍保證金最低比例,土地出讓金完成首期付款后,其余可在1年內分期繳納。對優質房地產企業預售許可和預售監管資金實行差別化的政策。支持房地產企業在辦理預售許可證前分期分批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于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調整為不低于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減20個基點。鼓勵引導金融機構自主下調貸款利率,加快個人住房貸款審批發放。對符合條件的房企和項目,加大信貸支持力度,特別是區分項目風險與企業集團風險,加大對優質項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產開發貸款平穩有序投放。優化二手房交易稅收征管,納稅人依法自行按交易價格1%或交易價差額20%申報個人所得稅,稅務機關落實便民利民原則,切實做好納稅服務。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調整過度收縮傾向,支持各縣市實施差別化預售資金監管,可適當降低監管資金比例。(自治州住建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人民銀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伊犁銀保監分局、州稅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32.穩定增加汽車、家電等大宗消費。開展汽車展銷活動,加強政企聯動,聯合汽車銷售企業、成品油經營企業、汽車廠商、保險公司等,多方合力促進汽車消費。鼓勵有條件的縣市開展汽車下鄉活動,推動農村汽車消費。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推動優化或取消二手車購車不合理證明,落實國家小型非營運二手車“跨省通辦”,推動二手車信息開放共享,便利二手車交易,優化二手車交易環境。支持霍爾果斯開展汽車整車進口業務,完善平行進口汽車環保信息公開制度。對皮卡車進城實施精細化管理,進一步放寬皮卡車進城限制。優化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站)投資建設運營模式,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客運樞紐等區域充電柱(站)建設,加快提高小區和經營性停車場充電設施覆蓋面。支持家電銷售企業發放消費券、惠民補貼,開展家電以舊換新、綠色智能家電下鄉、家具家裝補貼等活動,鼓勵家電生產企業開展回收目標責任制行動。鼓勵各縣市廣泛開展“縣域活動+直播推介帶貨+網紅孵化培訓”多元一體的直播帶貨活動,促進消費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常態化開展展銷會等消費活動,全年不少于100場次。組織參加“第三屆新疆直播電商節”,完善農村電商支撐服務體系,擴大電商覆蓋面,開展“網紅直播+特色地產品”線上、線下營銷活動,新建鄉村級電商服務站點60個,州直6個示范縣網絡零售總額同比增長5%以上。(自治州商務局、發展改革委、工信局、公安局、財政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人民銀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州稅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33.加快建設城鄉物流配送體系。持續推進“快遞進村進社區”,加快村級郵政快遞綜合服務站建設,保障快遞進村下得去、穩得住、可持續。推進縣市、鄉鎮綜合性物流配送中心建設,完善鄉村末端配送網點設施布局。鼓勵引導大型綜合體、超市、便民店等商貿流通企業連鎖化、品牌化發展,向縣市延伸。強化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支持6家農產品流通企業加快發展農產品冷鏈物流、完善農產品零售網點、加強產地流通設施建設,強化產銷對接長效機制。支持便利店開展“網訂店取(送)”業務,力爭新建50個以上連鎖便利店。(伊犁州商務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農業農村局、郵政管理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七、穩外貿穩外資政策措施(4項)
34.幫助外貿企業紓困解難。建立重點外貿企業“白名單”制度,建立州縣兩級聯系服務機制,開行進出口綠色通道,指導企業選擇適用通關便利化措施,協調解決企業困難訴求,保障外貿供應鏈穩定。推進區域特色農產品、蜂產品和水產品養殖基地建設培育,促進優質地產品“走出去”。創新監管模式,支持進口糧食加工企業生產,擴大周邊國家資源性農產品“引進來”。積極采取措施,推動長期滯留境外的空集裝箱、空掛盡快入境,緩解企業“用箱難”問題。用足用好中央財政1億元外經貿發展專項扶持資金,做好86家已申報項目企業跟蹤服務,及時兌現外貿企業激勵政策,激發外貿企業干事創業熱情。對符合條件的外貿企業上年度貿易額在1000萬美元以內的,給予100%保費補貼;對上年度貿易額超過1000萬美元的企業,保費實行報銷形式進行扶持,由企業在投保年度自行繳納,第二年給予60%—80%的保費補貼。加大外貿統計分析和政策宣貫力度,選取重點企業開展信用培育和合規引導,積極幫扶企業通過AEO認證。(伊犁州商務局、農業農村局,伊寧海關、霍爾果斯海關、霍爾果斯合作中心海關、都拉塔海關,各相關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35.持續提高進出口通關效率。加強口岸開放,提高進出口貨物便利度。進一步優化監管流程,持續鞏固壓縮通關時間成果,落實進口低風險礦產品和原油“先放后檢”,持續壓縮進口商品檢驗檢測時間,支持煤炭、油氣、礦產、糧食等大宗商品擴大進口,加快企業急需貨物通關。鼓勵企業開展“鐵路快通”業務,推進實施“關鐵通”合作,支持企業通過“產地組貨集結+專列轉關發運”模式在伊寧站、伊寧東站開行中歐班列,探索“中哈歐”公鐵聯運出口模式落地,提高跨境班列通行能力。設立進出口鮮活易腐農食產品屬地查檢綠色通道,實行優先查檢和“5+2”預約查檢。優化邊民互市進出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查驗流程,壓縮優異種質資源引進檢疫許可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辦理時限。建立健全檢驗檢測機構聯絡機制,提升海關實驗室檢測能力,進一步壓縮進出口商品檢測時限。(伊犁州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伊寧海關、霍爾果斯海關、霍爾果斯合作中心海關、都拉塔海關,霍爾果斯口岸鐵路站,各相關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36.支持跨境電商加快發展。積極推動申建伊犁州直全域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支持重點縣市、口岸通過多種物流模式開展跨境電商業務,統籌推進伊犁區域跨境電子商務聯動發展。支持綜合保稅區利用中歐班列及TIR等方式開展跨境電商業務,創新推動“區港聯動”,實現出口貨物“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支持郵政、快遞企業開通臨時郵路,保障境內外用郵需求。支持在綜合保稅區內開展跨境電商出口業務,實行“24小時預約通關”,支持中歐班列運郵。(伊犁州商務局、郵政管理局,伊寧海關、霍爾果斯海關、霍爾果斯合作中心海關、都拉塔海關,霍爾果斯口岸鐵路站,各相關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37.支持外向型經濟發展。充分利用《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和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特殊優惠政策,堅持內外資一體化招商,促進產業集聚發展。積極組織參加第七屆中國—亞歐博覽會。積極爭取市場采購貿易方式。積極推進伊寧機場航空口岸通過國家驗收、伊寧保稅物流中心封關運營,統籌推進強化口岸與腹地園區經濟聯系,發展臨空、臨鐵經濟圈層。支持都拉塔口岸實施進口活畜隔離場和屠宰場項目,形成隔離、屠宰、加工、配送一體的進口活畜產業。擴大二手車出口試點效應,調整申報10家二手車出口企業,力爭全年二手車出口增長300%。發揮廣交會、進博會、亞博會等各類國內國際展會溢出效應,引導外貿企業積極參與各類展會,提升企業進出口貿易額。積極培育州直外貿經營主體。促增量保存量,扶持壯大327家對外貿易企業,重點培育外向型中小型企業50家,鞏固提升外貿生產型企業23家,力爭到年底有外貿業績的企業達到400家。鼓勵外貿企業參與RCEP(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促進貿易投資洽談,不斷拓展新的貿易市場和貿易伙伴。依托中哈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與綜合保稅區“前店后廠”“前店后倉”聯動的獨特優勢,推進進口加工、轉口加工、出口加工等各類業態發展,力爭盡快實現進出口貿易止跌回升。(伊犁州商務局、發展改革委、工信局,伊寧海關、霍爾果斯海關、霍爾果斯合作中心海關、都拉塔海關,各相關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八、保障能源安全政策措施(6項)
38.保障現有產能穩產穩供。積極發揮新汶一礦、新汶四礦、慶華二號露天煤礦、中煤皮里青露天煤礦、永寧潘津煤礦煤炭保供主力軍作用,合理安排檢修計劃,優化采掘(剝)接續,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家、自治區核定產能積極組織生產,月產量達到186萬噸以上,2022年煤炭生產總量達到2240萬噸以上。加快完善財榮煤礦、再就業煤礦、塔拉迪等3個60萬噸/年機械化改造煤礦手續,合法合規組織生產。煤礦生產企業停產檢修,工作面搬家停產等需向縣市主管部門報備,生產企業不得隨意停產、減產。(伊犁州發展改革委、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各相關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39.加快規劃項目釋放優質產能。加快推進“十三五”已核準煤礦項目建設,重點推進伊北120萬噸/年井工礦、慶華300萬噸/年井工礦、伊泰450萬噸/年露天礦手續辦理,2022年實現實質性開工,2024年建成投產,增加煤炭供應量。加快辦理慶華二號露天煤礦核增200萬噸/年、新汶四礦核增150萬噸/年產能核增煤礦手續,確保在2022年12月前辦理完成,依法依規釋放先進優質產能。加快推進“十四五”規劃建設的窄梁子礦井150萬噸/年、伊北礦區八號井一期300萬噸/年及儲備伊北礦區五號井150萬噸/年、界梁子北240萬噸/年等煤礦項目前手續辦理,2022年6月取得社會穩定性評估批復,7月組織上報項目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意見書,推動450萬噸/年煤礦項目盡快獲得國家核準;加快推進“十四五”規劃建設及儲備煤礦項目前期手續辦理,完成伊南、伊北礦區環評再評價,解除部分煤礦項目“暫緩開發”,對符合礦區總體規劃及規劃環評的煤礦項目,力爭10月30日前上報自治區發改委。加快推進“十四五”規劃新建和儲備煤礦項目完成核準手續辦理,2022年6月取得社會穩定性評估批復,9月組織上報項目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意見書,推動840萬噸/年煤礦項目盡快獲得國家核準。(伊犁州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林草局,各相關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40.穩定煤炭儲備及市場環境。積極爭取伊寧市50萬噸、奎屯市52萬噸煤炭儲運基地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增強州直煤炭儲備能力。各縣市進一步完善政府可調度煤炭儲備機制,建立健全政府可調度煤炭應急動用、輪換、儲備機制,實現日常存煤量不低于儲備能力30%、用煤高峰前不低于儲備能力80%的要求,督促落實存煤數量,確保儲備煤炭即調即有。加強煤炭產運需無縫銜接,確保煤炭企業中長期合同簽訂數量達到自有資源量80%以上,發電供熱煤炭中長期合同100%全覆蓋,提升煤炭安全穩供保障能力。參照自治區煤炭交易價格相關政策,將伊犁州直煤炭出礦環節中長期交易價格控制在合理區間。(伊犁州發展改革委,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41.提高電力保障能力。續建伊犁—鳳凰750千伏Ⅱ回線路,加快構建“一核兩鏈三環”主網架,保障電力供應穩定性;加快推進新源縣工業園區增量配電網建設,投運鞏留工業園220千伏輸變電、新源向陽220千伏增容補強工程。按照“建設一批、儲備一批、謀劃一批”的原則,統籌推動“源網荷儲一體化”、多能互補、煤電挖潛等市場化新能源落地,提升州直綠色電力供應水平,實施伊寧縣13萬千瓦風電、尼勒克縣8萬千瓦光伏、霍城縣9萬千瓦光伏共30萬千瓦保障性新能源項目,確保9月20日建成并網;力爭2022年完成奎屯市整市屋頂光伏試點項目,年內完成新增新能源裝機35.9萬千瓦以上。加快推動煤電機組升級改造,2022年實施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規模35萬千瓦。爭取尼勒克140萬千瓦抽水蓄能電站納入國家抽水蓄能中長期規劃。綜合考慮電網安全、用電需求及“疆電外送”等因素,科學制定發輸變電設備檢修計劃,原則上做到錯峰檢修。做好設備消缺及運維工作,提高設備穩定性和可靠性。(伊犁州發展改革委、工信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國網伊犁伊河有限責任公司、國網奎屯供電公司,各相關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42.加大天然氣保障能力。鞏固提升新疆慶華能源集團年產13.75億立方米、伊犁新天煤化工年產20億立方米煤制氣項目運行效率,提高天然氣保障能力。加快推進天然氣管道建設前期工作,力爭年內開工建設西二三線果子溝戰略安全管道工程。(伊犁州發改委、工信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各相關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43.推動清潔取暖工作有序開展。加快推進在建電網工程建設進度,保證農網升級改造項目按期建成投運,充分發揮電網項目在迎峰度冬中的作用。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的原則,加強電網規劃與清潔取暖工作有機銜接,積極爭取中央、自治區專項配套建設資金,有序推進200萬平方米清潔取暖工作。(伊犁州發展改革委、住建局、工信局,國網伊犁伊河有限責任公司,各相關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九、保基本民生政策措施(7項)
44.加大穩崗支持力度。對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大型企業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90%返還,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標準執行,政策實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拓寬一次性失業保險留工補助受益范圍,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發生疫情的縣市,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在7日以上的中小微企業,按每名參保職工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并將發放范圍擴大至受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所有參保企業,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解決。(伊犁州人社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45.促進高校(技校)畢業生就業。自治州直屬行政區域內注冊的中小微企業2022年新吸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由企業所在地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底,新增支出從2022年各級財政安排的就業資金中解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業新吸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此項政策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不重復享受。鼓勵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與區屬高校聯合舉辦線下招聘活動,可按照大型(參會用人單位不少于300家)10萬元、中型(不少于150家)5萬元、小型(不少于80家)3萬元進行補助,所需資金列入區屬高校就業服務補助范圍。招聘活動由各高校根據需要自主安排,年度內享受補助場次不超過2場(州直技師學院、職業院校按不超過上述標準的50%予以補助)。對州直普通高中等學校(含技工院校)應屆畢業生中,有就業意愿、積極求職的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身體殘疾畢業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或生源地貸款的畢業生、建檔立卡脫貧家庭畢業生、殘疾人家庭畢業生、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家庭畢業生,由學校所在地從就業補助資金中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將離校兩年內的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和16至24歲的新疆籍失業青年全部納入就業見習準備活動中,參加就業見習期間每月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00%給予見習補貼,見習單位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再給予崗位補助。見習期最長不超過12個月,對受疫情影響見習暫時中斷的見習人員,見習期限及見習補貼期限可順延。見習單位提前留用見習人員并簽訂2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的,可將剩余期限見習補貼按月發放給見習單位。(伊犁州人社局、財政局、教育局、伊犁師范大學,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46.鼓勵支持就業創業服務機構發揮作用。各類創業創新孵化基地要拿出30%的場地,免費提供給擇業期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農民工、退役軍人、脫貧人口、就業困難人員等;受疫情影響較大縣市的各類創業創新孵化基地運營主體要為入駐初創實體、創業者個人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低收費或零收費的經營所需場地,免費提供相關創業后續服務,可在創業引導性補助資金中給予運營主體支持。充分依靠市場,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積極參與用工單位招工。2022年內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免費介紹脫貧勞動力到本縣市以外用工單位就業,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且連續就業6個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150元的標準給予經營性人力資源機構、勞務經紀人一次性就業創業服務補助,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不得與自治區農村勞動力以獎代補資金重復申領。(伊犁州人社局、財政局、科技局、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47.支持脫貧人口等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對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意愿的未就業監測對象勞動力(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開展“一對一”就業幫扶,對2022年內吸納監測對象勞動力連續就業6個月以上的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所在縣市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吸納脫貧人員、監測對象等重點群體就業數量多、成效好的就業幫扶企業,按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此項補貼不能與用工單位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重復申領。對返鄉在鄉的脫貧勞動力和監測對象,因受疫情影響無法外出務工的,可開發鄉村臨時公益性崗位過渡安置就業,在崗時間不超過6個月,期間按照州直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1081元/人/月給予崗位補貼。對吸納勞務協作對口地區勞動者就業的企業,符合微型企業不低于5人、小型企業不低于10人、中型企業不低于20人、大型企業不低于40人或占中小微企業職工比例不低于15%、大型企業不低于10%條件的,由國家開發銀行伊犁分行為參與勞務協作的企業提供貸款,并給予優惠貸款利率支持。(伊犁州人社局、鄉村振興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國開行伊犁分行,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48.做好失業保障、低保和困難群眾救助等工作。認真落實2022年以來自治區出臺的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標準等政策措施,將2022年失業人員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在現行基礎上月人均增加207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不低于575元/月提高至不低于633元/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不低于4920元/年提高至不低于5660元/年。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從不低于90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1035元/月,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從不低于60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690元/月。孤兒基本生活標準從不低于140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1610元/月。(伊犁州民政局、人社局、鄉村振興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49.落實醫保惠民政策。持續做好州直職工基本醫保階段性降費工作,職工基本醫保單位繳費費率由8%下調為7.5%,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助力優化營商環境。制定《州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年內將門診費用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伊犁州醫保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50.實施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實施受疫情影響企業住房公積金階段性緩繳政策,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后進行補繳。在此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受疫情影響的繳存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計罰息,不納入征信記錄。適度提高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從2022年6月1日起實施,將首次貸款的繳存余額倍數由原來6倍提高至10倍,二次貸款的繳存余額倍數由原來的5倍提高至8倍,后期實時根據《伊犁州住房公積金資金供求預警機制管理規范》再調整倍數。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進一步壓縮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發放時限。(伊犁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建局、財政局,人民銀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政策措施(2項)
51.落實落細疫情防控措施。根據疫情防控需要,鐵路、機場和公路統一使用新疆政務服務健康通行碼一碼通行。對來伊返伊人員落實相應疫情防控措施(具體以國務院客戶端公布的“各地防控政策”為準),堅決守住疫情輸入關口。強化口岸等重點場所防控措施,抓好建筑工地、企業、礦山以及物流園、入伊貨車停車場、大貨車司機聚集區等重點場所的日常健康檢測、風險排查。(伊犁州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公安局、衛健委、交通運輸局、工信局、商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52.依法科學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堅持全疆一盤棋、健康碼一碼通行,堅決避免防控措施簡單化、一刀切、層層加碼,促進人流物流安全有序暢通,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快速高效處置局部疫情,動態調整防疫措施強度。積極引導各縣市落實屬地責任,在發生疫情時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進行閉環生產,保障其穩定生產,原則上不要求停產。企業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導,加強企業員工返崗、物流保障等服務,盡量減少疫情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加強對各縣市、各部門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導檢查,確保科學精準和動態調整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實處。(伊犁州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衛健委、交通運輸局、工信局、商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